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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文燦涉貪「收500萬1年歸還」!法院裁定500萬交保 未收押理由曝

記者李依璇/桃園報導

鄭文燦捲入土地弊案500萬元交保。(圖/資料照)

▲鄭文燦捲入土地弊案500萬元交保。(圖/資料照)

現任海基會董事長、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捲入林口「華亞科技園區」貪汙弊案,涉嫌收賄500萬元卻在一年後歸還,桃園地檢署昨天約談鄭到案,當庭逮捕依洗錢、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,桃園法院下午1點裁定500萬交保,桃園地檢署已當庭抗告。而桃園法院稍早也發布新聞稿,說明鄭文燦500萬交保理由。

據瞭解,鄭文燦被控收賄貪污案件為「華亞科學園區」土地擴大案,此案由台塑集團前高層楊姓總經理(已退休)及其餘農地地主籌資自組重劃會,透過重劃會廖姓人士交付賄款給鄭文燦。

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將鄭帶走,今天凌晨複訊後,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,桃園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,歷經2小時攻防,做出裁定500萬元交保結果。

桃園地院提出兩點說明,就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,鄭文燦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款項,2018年8月又交還廖姓男子,難認有掩飾、隱匿犯罪所得,此部分無犯罪嫌疑,駁回羈押聲請。

另就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、洩密罪嫌部分,鄭文燦雖否認犯行,但考量本案相關供述、證據,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,但3名廖姓被告、侯姓被告4人已羈押禁見,而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,且已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;又此案發生至今已經7年,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,認無羈押必要。

桃院表示,考量楊姓被告具保金額,裁准鄭文燦以500萬元具保,並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,並禁止與同案被告、犯罪嫌疑人、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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