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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」網路連署要求撤回 交通部回應了!

圖、文/鏡週刊

交通輕微違規不予檢舉,有民眾連署要求撤銷,交通部做出回應。(示意圖/鏡週刊)

▲交通輕微違規不予檢舉,有民眾連署要求撤銷,交通部做出回應。(示意圖/鏡週刊)

立法院今年5月修法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輕微交通違規自6月底開始不再開放民眾檢舉,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,發起連署反對放寬相關規定,呼籲行政院撤回法案。此案獲得5千多名網友附議,交通部今(10日)正式做出說明。

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「恢復法治! 請共同營造不易讓大家違規的交通5E環境!提供合乎科學的臨停空間!保護生命優先!」主要訴求包括反對放寬修正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2條,最高罰鍰1,200元以下輕微違規記點;以及反對放寬修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當場舉發案件記點,逕行舉發不記點,及最高罰鍰 1,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。請行政院立即撤回相關法案。

該案3月發起,5月附議通過門檻,相關單位陸續做出回應,交通部今也發布新聞稿回應說明,回應該提案民眾的建議,強調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之重要工作,亦為行政院相當重視之施政重點,交通部每個月都會召開道安會議公布相關道安改善工作辦理情形,並持續與內政部和地方政府積極合作辦理改善策略。

針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條文修正案,交通部說明,相關修法是為呼應社會對加強保護行人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之期待。部分條文修正案去年6月30日施行,雖道安有改善,但社會各界均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數量暴增,無足夠之合法臨時停車空間,確屬道路環境現況,亟需從源頭改善道路交通環境。

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,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,在行人環境及停車或臨時停車問題尚未改善前,系統性檢討最高罰鍰1,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,及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,逕行舉發(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)不予記點,經行政院今年3月7日通過核轉立法院審議,經立法院5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、6月30日開始施行。

有關完善道路設計規範及友善行人環境部分,交通部頒訂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「公路路線設計規範」「交通工程規範」及「公路工程施工規範」等規範,供各級道路主管機關依循辦理相關標誌、標線及號誌等交通工程設施之設置,以維設施之一致性及標準化,提升公路之安全及順暢。

在駕駛執照管理方面,為加強高風險駕駛人管理,交通部已預告修法將按違規程度分級給予相對處分,並加嚴較高風險駕駛人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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