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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圖

立法院組織分為:

  1. 院長和副院長 
  2.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
    下設顧問、參事、秘書處、國際事務處、議事處、公報處、總務處、資訊處、法制局、預算中心、國會圖書館、中南部服務中心、議政博物館、人事處、主計處綜理各項業務
  3. 委員會共分為常設以及特種
    常設:內政委員會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、經濟委員會、財政委員會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、交通委員會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
    特種:程序委員會、紀律委員會、修憲委員會、經費稽核委員會